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关注“资产”(系统、信息、人员、服务等),BCM风险评估关注“资源”(主要指人员、场地、技术设施、信息、供给、利益相关者(主要指员工、公安、消防、卫生等公共部门))。

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关注资产的保密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,BCM只关注资源的可用性,基于业务角度的RA关注影响业务的业务要素(包括IT系统的稳定性)。

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颗粒度可以是单一的信息系统。BCM的风险评估而是将所有信息系统作为一个IT资源,与人力资源、机房等基础设施资源、业务办公场所与设备资源等分类进行RA评估。

风险评估的方法一定跟风险的定义有关,不同的定义会造成不同的风险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。银监《19号文》里的信息科技风险的定义是:本指引所称的信息科技风险,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,由于自然因素、人为因素、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、法律和声誉等风险。提到了操作、法律、声誉三种类型的风险,如果没有分类的话信息科技风险的定量公式就很难计算,操作风险还有公式科技计算,法律、声誉风险就只能作为因子。现在银监将信息科技风险和操作风险作为两类风险单独提出,所以IT风险的计算方式也无法套用操作风险的算法,故无法计量到全行的风险体系里,只能是科技部门单独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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